Ⅳ |
所持個人資料之公開等手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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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關於請求公開等適用對象之所持個人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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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「公開」、「通知使用目的」、「訂正、追加或刪除」、「停用或消除」及「停止向第三方提供」(以下稱「公開等」)時,請指定特定對象之所持個人資料。 另外,下列情況,法令明定不符合「所持個人資料」,因此不列入公開等之適用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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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請求公開等之洽詢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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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公開等時,請將指定請求書及確認當事人所需之文件外加手續費,一併郵寄至下列窗口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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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公司窗口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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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遞區號550-85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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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阪市西區九條南一丁目12番62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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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阪市高速電氣軌道株式會社 法務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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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請求公開等時需提交之書面文件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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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請求公開等時,請將下列書面文件郵寄至本公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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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公開等請求書 (77KB; PDF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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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下載列印後,填妥規定事項並蓋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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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書必須使用本公司規定格式,其他格式概不受理,敬請諒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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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公開等時所提交之書面文件等(包含確認當事人之文件。)概不退還,敬請諒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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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確認當事人之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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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確認是否為當事人提出之請求,請一併附上下列其中1項文件之影本。另外,任何一項文件皆需影印到有記載當事人姓名、地址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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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駕照
- 護照
- 健保卡
- 政府機關發行並印有照片之身分證(個人編號卡限正面)
- 戶籍抄本(僅需地址、姓名等必要事項)
- 住民票副本(僅需地址、姓名等必要事項)
- 年金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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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由代理人請求公開等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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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公開等之提出者,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當事人委任代理人時,除了3的請求書外,請再一併附上下列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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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法定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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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未成年者之法定代理人
- 有記載當事人與法定代理人關係之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
- 確認未成年者之法定代理人為本人之文件(參閱上述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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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成年被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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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成年監護相關登記事項證明書
- 確認成年被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為本人之文件(參閱上述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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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委任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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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關於支付手續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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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「使用目的」或「公開」時需酌收下列手續費。 手續費 每1件519日圓 支付方式 請將519日圓的郵票連同申請文件一併寄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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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對請求公開等之應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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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會從收到文件齊全的公開等請求書時開始處理,但如需時間查明該所持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在作業上有可能會耽誤幾天。 至於回覆則採書面回函,本公司會以簡易掛號方式郵寄至申請書所記載之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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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請求公開等時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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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公開等時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,僅會在請求公開等之必要範圍內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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