Ⅳ |
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披露等的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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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关于可成为要求披露等的对象的个人数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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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要求“披露”、“通知使用目的”、“订正、添加或删除”、“停止或取消使用”以及“停止向第三方提供”(以下称为“披露等”。)时,请特别指明所要披露的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。 另外,属于下述条件的情况,由于根据法令的规定是不符合“持有个人数据”范畴的数据,因此不作为披露等的对象。
- 本公司对该数据没有披露等权限的数据。
- 6个月内被删除的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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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申请披露等的申请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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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申请对数据进行披露等,请将填写好的申请书、确认本人身份所需的文件及手续费,一并邮寄到以下地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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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公司的办理窗口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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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550-85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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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阪市西区九条南一丁目12番6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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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阪市高速电气轨道株式会社 法务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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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申请披露等时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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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申请人本人申请披露等时,请将以下书面材料邮寄到本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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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披露等申请书 (77KB; PDF文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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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在下载、打印后,填写规定事项并盖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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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书只允许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格式,其他格式的申请书一律不受理,敬请谅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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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披露等时提交的书面材料等(包括用于确认本人身份的文件。)概不退还,敬请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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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用于确认本人身份的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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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确认是否由本人发起申请,请附上下列任意一项资料的复印件1份。另外,请提供以下任一资料中带有本人姓名、住址部分的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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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驾驶执照
- 护照(Passport)
- 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证
- 政府机关发行的带照片的身份证(如果是个人编号卡,则仅需要其正面。)
- 户籍抄本(仅需要住址、姓名等必要事项)
- 住民票的副本(仅需要住址、姓名等必要事项)
- 退休金手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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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由代理人申请披露等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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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披露等者如果为本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本人委派的代理人时,除第3条的申请书外,请附上下列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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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如果是法定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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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如果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
- 写明本人与法定代理人关系的住民票记载事项证明书
- 用于确认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(参照上述第3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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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
如果是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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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与成年监护相关的登记事项证明书
- 用于确认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(参照上述第3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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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
委派代理人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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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委任状
- 用于确认代理人本人身份的文件(参照上述第3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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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关于手续费的支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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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“使用目的”或“披露”时,需要支付以下手续费。 手续费 每份申请519日元 付款方法 寄送申请文件时,请附上价值519日元的邮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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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关于披露等申请的处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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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在收到完整的披露等的申请书等资料后,即开始办理相关手续,但如果查找确认持有个人数据比较费时等时,则本公司有可能需要花费一段时间来处理。 关于本公司的邮寄手续,我们会采用简易挂号信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寄往申请书上的住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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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关于申请披露等所取得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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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披露等所取得的个人信息,仅限在申请披露等的必要范围内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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